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在答复一通的时候,才发现说明书中有一个笔误,而且由于原撰写人在申请文件撰写时喜欢用复制,粘贴的工具,造成该错误达三处之多,且在说明书的其他地方也没有给出正确的写法,审查员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虽然不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确实能够体现技术方案创造性的对比,不知道能不能在实审过程中主动修改?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唯一导出,就可以改!不然,要么审查员会以不按审查意见答复不予接受;要么就按修改超出论。你是想拿这个错误答审查意见的专利性?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审查员没说就不用改,不影响权利要求就好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是的,这个比较关键,如lbsos所说,我是想拿它说明创造性的,而且如果不改,会造成说明书前后矛盾.另唯一导出,这里也没有体现,因为它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内容.
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难说了。。。不如问问审查员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mcdull wrote:难说了。。。不如问问审查员
赞同,听听审查员怎么说,不过按你所说的独立内容又不能唯一导出,那么允许修改机会不大!好好沟通看看
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才接了一个审查意见,错别字,不能唯一导出,不同意修改。审查员对此都相当谨慎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o(∩_∩)o...,这个东西尤其需要小心,审查员放你一马,到无效中,修改超范围,一下就死掉了Re:说明书中的笔误实审过程中可以主动修改吗
这种情况还是不改为好,超范围的嫌疑很大审查员没指出,不代表他没有发现,只是指出来你又不好修改,他还需要判断是否修超,所以在不影响评述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审查员一般不会指出说明书的问题的。
另外,这种情况跟审查员沟通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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