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vye 发表于 2009-9-3 02:27:34

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

1、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优先权期限:

  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3、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之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

8、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处理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注:做过一些往年试题之后,深感法条上的各种期限之重要,要想融会贯通实在有难度,于是自我总结了一些,仅供参考。以上仅仅为《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的总结,后续还将附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有关期限的内容。

darnele 发表于 2009-9-3 21:49:11

Re: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

总结是加深记忆的好方法。。。呵呵

yuantianlang 发表于 2009-9-3 21:50:40

Re: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

加油

master411 发表于 2009-9-4 00:38:25

Re: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

总结的不错支持

bianyan 发表于 2009-9-5 20:38:41

Re: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

1 商标优先权2月内提交文件.保护期限为10年.自公告授权日计算.
2 集成电路驳回3月内复审.3月内诉讼.2年内应申请保护;保护期限为10年.最长15年 .

3 商标3月公告期内提起异议,对商标局决定不服,15天提起复审;复审决定不服,30天提起行政诉讼.
3 一般民诉中,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日起3月内 提起诉讼.以上为特例.

4专利优先权2月内缴费,3月内交文件..
4工商局对商标争议或则依职权处理,15天内,可以对商标局处理意见提起诉讼.

5 5年内,请求商标局复审委撤销商标.著名商标不受此限.

yelvye 发表于 2009-9-8 05:27:54

Re: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期限……

都是高手,献丑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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