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优先权?
甲的发明于2008年4月1日在中国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乙于2008年4月20日就一相似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
甲于2008年5月12日就自己的发明申请了专利,
甲得知乙申请专利后,于乙协商,购买了乙的优先权
然后,两人甲撤回了自己的申请,再就该发明再次申请专利,同时要求2008年4月20日的国内优先权。
那么,甲于2008年9月15日申请的专利是否会被驳回呢?
甲于2008年10月15日申请的专利是否会被驳回呢
若甲的协商购买行为发生在乙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以后,情况又会怎么样呢?
Re:宽限期,优先权?
后面看不太懂我以为:都得不到授权
甲的展出破坏了乙新颖性,乙的申请破坏了甲的新颖性
Re:宽限期,优先权?
谈点个人看法:乙于2008年4月20日就一相似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
甲于2008年5月12日就自己的发明申请了专利,
甲得知乙申请专利后,于乙协商,购买了乙的优先权
题中未说明甲与乙协商,购买了乙的优先权是什么时间,如果是在5月12日以后,甲就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因为专利法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这时的情况就应该如没谱说的,都得不到授权。
如果甲是在5月12日前就购买了乙的优先权,那么,甲于2008年9月15日申请的专利应该不会被驳回,2008年10月15日申请的专利超过了宽限期,会被驳回。
Re:宽限期,优先权?
ls的大哥貌似没有看清题干~5.12那个申请甲已经撤回了,买了乙的优先权后又重新申请来着。
所以不会有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另,我认为宽限期应该不影响后一申请的效力,10.15不会驳回
Re:宽限期,优先权?
“两人甲撤回了自己的申请,再就该发明再次申请专利,”这句话貌似有问题,应该是“两人撤回了自己的申请,甲再就该发明再次申请专利,”
前两种情况:
答:如果援用宽限期,不驳回
最后一种情况:
甲的协商购买行为发生在乙申请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以后,情况又会怎么样呢?
甲买优先权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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