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指南上有一段关于国内优先权的话:中国首次申请记载了技术方案A1,第一件在后申请记载了技术方案A1和A2,其中A1已享有中国首次申请优先权;第二件在后申请记载了技术方案A1、A2和A3,其中A2可以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请的优先权,A1可以要求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如果都具备授权条件,那么对A1来说不是会造成重复授权吗?如何理解,请前辈指教。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国内优先权: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视为撤回;如果在先申请已经授权了,则在后申请提出的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如果A1根本没有写在权利要求中,例如仅仅在说明书中出现,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包括A1,更谈不上重复授权了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谢谢老考生的答复!这里我指的是第一件在后申请和第二件在后申请中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A1,按照新修改的专利法是构成抵触申请,但根据现行专利法是如何处理的呢?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4.2.1 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2)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 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应当注意,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根据指南和法条,谈点自己的看法: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的申请日不得迟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12个月,也就是说,在申请人没有请求早日公布的情况下,在先申请在申请日起12个月以内就被视为撤回了,也就不会公布了,所以就构不成抵触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在先申请请求了早日公布,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时,在先申请已进入公布准备阶段,就应该构成抵触申请了。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不存在抵触问题你要求优先权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是优先权日,优先权日之前的申请才可能对你产生抵触申请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关于抵触的问题,我赞同没谱先生的看法,第一件在后申请和第二件在后申请的针对技术方案A1来说,其优先权日都是首件申请的申请日,是同一天。谢谢没谱先生的回答!赶考人先生对法条和指南很熟悉,很佩服!
这里又回到初始问题,或许是我没把问题表达清楚。例如在中国的首件申请日期是2007年5月8日,第一件在后申请是2007年12月1日,第二件在后申请是2008年4月3日,当然首件申请因被要求优先权于2007年12月1日视为撤回。如果后两件申请都具备其他授权条件,是不是都可被授权?可两件申请都包括了技术方案A1。在老的审查指南里有说到因会产生重复授权而第二件在后申请不能要求A1的优先权,可在新的指南里删除了这句话,所以没理解。还得请各位指教。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两件再后申请都符合享受优先权的规定,但在分别包括不同技术方案的情况下,还包括相同的技术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两个再后申请中同样的技术方案如何处理,是不是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在专利局授权阶段,如果能审查出来就会要求申请人删除再先或再后的相同内容,当审查不出来时,会都给授权,然后由广大的群众以无效程序对付。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第二件肯定不能再申请优先权,你的在先申请已经撤回。撤回没生效时,你的第一在后和第二在后应该是同日相同申请,也只能保留一个,自己选则吧。
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对了,这个撤回不能恢复,你第二件要求不了优先权。Re:优先权基础的问题
优先权没有对再先申请做出限定,即使已经被撤回,或是根本就没有递交,只要有申请日、申请号就可以的,只有时间限定。你说的是分案申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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