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plinda 发表于 2009-8-31 03:23:31

关于PCT进国家阶段的问题

想请问各位,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果申请人在国际阶段通过19条或34条进行了修改,那需要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那请问各位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上作标记么,例如写上“根据PCT19条进行的修改的权利要求”。请问到底需不需要作类似标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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