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q200710372 发表于 2009-8-30 07:10:30

技术转让法条集合

在技术进口方面的主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发布,国务院令第331号);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3月23日,国科发政字063号);
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2001年7月18日,国科发政字253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法释2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45号);
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2002.02.20发布,外经贸技发50号)。
技术进口的管理体制:
1、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商务部);
2、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对于禁止类技术,禁止进口。对于限制类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自由进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限制类技术进口流程:
  1、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 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4、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注意: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可以一并提交已经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及其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一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5、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自由进口类技术的进口流程:
1、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2、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3、申请人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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