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双头钢笔,其特征是,两个钢笔头各安在笔杆的两端,并分别和一个独立的笔胆插接在一起”其中的一个从属权利要求是这样写的:“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头钢笔,其特征是,两个笔胆是各装有红、蓝墨水的笔胆。”这样写正确吗?其从属权利要求中只写了“各装有红、蓝墨水”并没有写那一端装什么颜色的?要怎么理解,我是新手,希望有高人赐教啊!我先谢谢啦!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两个笔胆是各装有红、蓝墨水的笔胆, 有两种解释:1、其中一个笔胆装有红墨水,另一个装有蓝墨水。
2、每个笔胆都装有红、蓝墨水。
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20.1的规定。
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不理解为什么要加这个红蓝墨水的限定,黑墨水难道就不行了?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而且我觉得应该写成“一种钢笔,其特征。。。。”因为市面上没有双头钢笔。。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按照这个定义,如果是我来写你的这个新型的话,独权会这么写:
一种钢笔,包括笔头、笔胆和笔杆,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笔具有两个笔头,分别安装在所述笔杆的两端,且每个笔头均插接有一个笔胆。
至于你的从权的,墨水并不是钢笔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没有装墨水的钢笔它也是钢笔,并不是对钢笔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限定,所以我觉得这样写是不行的。
以上浅见,还请高手赐教
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保护范围不清楚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此实用新型与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类似,因是显而易见的组合而不具有创造性,所以我认为怎么写都不是正确的.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benson198458 wrote:两个笔胆是各装有红、蓝墨水的笔胆, 有两种解释:
1、其中一个笔胆装有红墨水,另一个装有蓝墨水。
2、每个笔胆都装有红、蓝墨水。
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20.1的规定。
对于你提出的1,我是不是还可理解成,没有写出具体那一个端装有红墨水,那一端装有蓝墨水,所以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于你提出的2,好像不能同时装红蓝墨水吧,你觉得呢
Re:权利要求这样写正确吗?
小小任家 wrote: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按照这个定义,如果是我来写你的这个新型的话,独权会这么写:
一种钢笔,包括笔头、笔胆和笔杆,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笔具有两个笔头,分别安装在所述笔杆的两端,且每个笔头均插接有一个笔胆。
至于你的从权的,墨水并不是钢笔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没有装墨水的钢笔它也是钢笔,并不是对钢笔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限定,所以我觉得这样写是不行的。
以上浅见,还请高手赐教
我是很新的新手,对权利要求的理解还不是很多,这是一道02的题,它主考察的是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明地表述要求保护范围的,可能是考题本身有不严谨的地方,但更多的是想说明一个笔胆装红墨水,一个装蓝墨水。
Re: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创造,如何找出其相应的技术特征?
我刚看到吴观乐老师的那本撰写案例解析,有关同类型产品的并列权利要求的撰写,其中的只是把一种能挤出牙膏装置换成另外一种,可我并没有什么相应的技术特征,有看过这本书(提到的这个内容在49页)的人,指点一下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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