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1. 一种数据保护模块,其特征是,包括:一密码库;
一比对单元;
……
接到oa,审查员认为“该权利要求的主题“一种数据保护模块”没有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因此导致该权利要求14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请教,应当如何修改,或者,若不修改,如何说服审查员?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题目你就整成模块啊??太牛了。改成装置、系统等可以嘛。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是啊,我也是头一次见到这种claim呢~囧的我哟
这次硬着头皮答了
因为说明书中一路“数据保护模块”到底的。。。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wumei5256 wrote:是啊,我也是头一次见到这种claim呢~
囧的我哟
这次硬着头皮答了
因为说明书中一路“数据保护模块”到底的。。。
呵呵,你就一路到底地改掉。。。。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全改会不会算超范围?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不用改说明书了,太麻烦了。把权利要求中的“模块”改为“模块制品”或“模块产品”行不行?
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感觉 模块制品 可能比较好吧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如该模块是产品权利要求,可以改成装置,但是感觉改成系统还是不清楚.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常见问题,应该是从module直接翻译过来的,日本人比较喜欢这么写,改成装置或者部件吧,即使说明书里全是“模块”,也可以根据其各组成部分证明它是实体装置,而且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这样的修改应当是允许的Re:请教“模块”作为发明主题,被审查员认为类型不清楚怎么办?
可以把发明主题改掉,一般不会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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