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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 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明显错误
yuantianlang
发表于 2009-8-24 05:54:07
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明显错误
今天看实施条例送审稿发现两处错误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责令改正假冒专利行为的措施,本应引用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情形,但法条里写的却是“有第第一百一十条第x款的情形的……”
还有第一百一十二条存在同样的错误
不知道同志们发现没?
没谱
发表于 2009-8-24 21:12:34
Re: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明显错误
哈,才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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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明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