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tianlang 发表于 2009-8-24 05:54:07

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明显错误

今天看实施条例送审稿发现两处错误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责令改正假冒专利行为的措施,本应引用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情形,但法条里写的却是“有第第一百一十条第x款的情形的……”

还有第一百一十二条存在同样的错误

不知道同志们发现没?

没谱 发表于 2009-8-24 21:12:34

Re: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明显错误

哈,才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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