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急
这块的内容是不是比较难消化的不知道从何下手。
如何判断还是很模糊,审查指南上写有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者概括的出的技术方案
如果说明书中直接记载有该条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也就是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可以找到该条权利要求,这样是否就不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缺陷呢?
还是要通过实施例再 做判断?
Re: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急
当然得分析实施例,是否能得到支持。功能概括往往很可能得不到支持,这个时候就得从相互关系,本领域人员是否能用多种办法实施,是否存在不能实施的情况等等。
代理务实,吴观乐的书里有呵呵
Re: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急
那这部分是否很争议?Re: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急
benson198458 wrote:当然得分析实施例,是否能得到支持。
功能概括往往很可能得不到支持,这个时候就得从相互关系,本领域人员是否能用多种办法实施,是否存在不能实施的情况等等。
代理务实,吴观乐的书里有呵呵
是有产品的,实施例是可以实施的,在权利要求书从属权利要求也具体写了该实施例的结构
Re: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急
如果说明书中直接记载有该条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也就是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可以找到该条权利要求,这样是否就不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缺陷呢?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形式上的支持,并不能据此判断是否实质上也能支持。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只有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时,记载该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才被认为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剔除说明书中与权利要求一致的功能性限定,而根据说明书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及其他信息去判断,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内容能够明了该功能性限定包括的其他实施方式也能实现,那么就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反之,则得不到支持。
Re: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急
aabbcc说的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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