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讨论 下列( )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
下列( )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其实用新型专利不服 B、对海关没收其进口的货物不服
C、对国家民政部取缔其社会团体的决定不服 D、对省政府的强制补偿决定不服
参考答案是ABCD,
《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但我认为是BCD,因为A中实用新型不是发明专利权
Re:试题讨论 下列( )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
呵呵,撤销实用新型,好早以前呢。。。Re:试题讨论 下列( )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
A选项,被告为复审委,你说该不该北京一中院管辖?Re:试题讨论 下列( )案件,一审由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即便是对于实用新型的撤销法院依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可管辖级别仍然是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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