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qitlan2005 发表于 2009-8-20 20:49:06

无效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无效中规定: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1.提交中文译文的期限是多长,是一个月吗?是从提交外文证据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2.“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怎么理解?
谢谢!

omniscience 发表于 2009-8-20 21:00:58

Re:无效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自提出无效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补充证据和理由,此一个月包括外文证据的译文期限,超过这一个月,译文所对应的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在以后的口头审理过程中只能提交技术词典,和完善前一个月提出证据的法定公证书之类。

Lichking 发表于 2009-8-31 17:31:42

Re:无效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指南中的这句话确实意思含糊,以我们的实践经验看,复审委也认可提交外文证据后一个月补充译文的操作方式。

omniscience 发表于 2009-8-31 18:32:43

Re:无效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嘿嘿楼上的说话可是不负责!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复审委认可,对于不是完善法定公证书一类证据的话,代理人是需要指出这是不符合证据法及指南相关规定的,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如果我作为你的对手,我一定会指出这一点,即使复审委强行认可,也可以做为我方后来起诉的理由之一。

zhqx_1966 发表于 2009-8-31 21:11:41

Re:无效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就是,译文也只能在所述一个月内提交。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9-1 06:12:58

Re:无效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记住一个原则,外文不可能比中文更优越。要不然会激起民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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