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jluck 发表于 2009-8-20 18:40:03

关于涉外专利转让的问题,急!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我想知道这个有关部门是什么?有谁办理过相关手续,流程是怎样的,费用是多少?
另外,我想问一个与之有关的问题:
一项专利,为共同申请专利,申请人为一中国公司和一外国公司,现在想把这个专利权作著录项目变更为此外国公司独有。需不需要办理专利法第十条规定的手续?

vacationchj 发表于 2012-3-13 16:09:02

(ii)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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