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往往比从属权利要求的范围大,那么一个专利的实际保护范围究竟是以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为准还是以在从属权利要求限定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为准?请各位前辈赐教,谢谢
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独立权利要求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未被无效的情况下,一般是以独权的范围为准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以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方案为准吧。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准的话还写那么多从属权利要求有何用?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从属权利是为了预防万一又想最大范围获得保护,又防止没有三性而被宣告无效
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zhoulianbo wrote: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准的话还写那么多从属权利要求有何用?
有时独权并不满足专利性,此时可以将从属提升到独权中,以满足独权的专利性。不然,一旦独权不满足专利性,这个申请就死了。。。
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以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方案为准。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都是权利要求, 因此保护范围都为准,各有各的技术内容。某些侵权情况下,即使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构成侵权,也可能会对从属权利要求侵权。可以把独立权利要求看作一个完整方案,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构成该方案的“模块”。用“模块替代法”会构成侵权独权,将每个模块的方案用到别的地方,则会侵犯从权。
Re: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哪个权利要求为准?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即专利权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客观内容为准.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于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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