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中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什么?
看到《审查指南》中的规定,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有以下问题不太理:1.解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什么?
2.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是什么?一个权利要求不是对应一个技术方案吗?
不是哪位高手能否举一个例子。谢谢
Re:无效中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什么?
一个权利要求这里指的是存在如用“或”等联系起来的并列技术方案!如起特征在于:B或C。B或C可以是两个互为并列的技术方案!Re:无效中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什么?
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的情况包括:用或等表示的几个技术方案;或者在存在对比文件否定了原来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后,技术方案变成了几个不具有单一性的几个技术方案,如化学中的R基等;其他。其上是我个人的理解,请求斑竹给我第一个积分,好希望有1个积分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