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异议不成立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效问题
裁定商标异议不成立后,取得商标专用权起始时间从初审公告三月期满开始计,但商标法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我的问题是:在异议情况下,一般核准注册日晚于初审公告三月期满日,若该商标专用权自三月期满后开始,是否意味着注册商标有效期超过了10年?
Re:裁定异议不成立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效问题
好像还是10年吧,期限没有变啊Re:裁定异议不成立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效问题
异议裁定不成立而获得注册的商标,其权利日从 初审公告日起满三个月为其注册日期。有效期即从注册日起十年。举例,2009-8-6 公告,正常情况下 其有效期为,2009-11-7---2019-11-6。
若2009-8-6---2009-11-06之间收到异议申请, 最终裁定异议不成立,则注册日按照原来日期计算。即 仍为 2009-11-7---2019-11-6。
这条主要是为了避免有人利用异议程序,延误商标注册人获得专用权。
主要是针对恶意异议的!
Re:裁定异议不成立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效问题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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