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xiangzi 发表于 2009-9-11 06:51:11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我说一句话,大家不要再跟帖了。

事实已辨!

t2d5w8 发表于 2009-9-11 15:07:03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是非分明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能说您连最最基础的专利知识都不懂,


得意可以,但不要忘形,这是善意地告诫!

是非分明 发表于 2009-9-11 20:06:35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得意可以,但不要忘形,这是善意地告诫!


笑天下可笑之人
这不是得意的笑
如果您在街上看到耍猴的,被逗得哈哈大笑,这不叫得意的笑

t2d5w8 发表于 2009-9-13 16:21:22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1\\是非分明 wrote:
吴律师是不是在房地产行业实在混不下去了,又想来混专利行业了?要不为什么舍本逐末,放弃最“擅长”的领域,转而来指导我们这些专利界的混子?
吴律师在指责别人是专利工程师,无德无能的时候,想没想过您自己也没专利代理人资格?
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如果案子被以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那没有办法,这说明发明人的发明高度不够。
如果是被以法26.3、26.4、细则20.1、细则21.2被驳回,说明代理人的撰写存在极大的问题,有形式缺陷。
如果是被以法25被驳回,说明代理人一点不懂专利;或是代理人懂专利,但是在欺骗发明人,让发明人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去申请专利。

我们静观大律师的案子会授权,还是会以什么方式驳回,就能明白大律师的水平了。

2/这又透露出了您对于专利的不懂
授权还是驳回,在专利局网站上能查到的~~~

至于为什么大家对您群起而攻之,您自己翻翻这个帖子。“指派的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专利工程师””这是您的原文吧?第一个恼羞成怒采用人身攻击的是谁?

按您这么说,这么瞧不起“挂羊头卖狗肉”的专利工程师,那说您肯定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吧?
可是我在专利局网站上查您的工作单位,没专利代理资格。又查您个人,也不是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要不是您大放厥词,誓言要清理专利代理队伍,谁有功夫理你啊

3/编,接着编。您都快赶上统计局了
还是那句话,您看不起专利工程师,您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么?您不是河南农大毕业的么,理工科,可以考代理人啊。
指责别人的时候,先想想自己的水平
您多年研究专利法,怎么就考不过专利代理人呢?
谁是混子,看看专利文件就知道

4/就凭这三个案子的撰写水平也想挤进专利界?
工作在没有专利代理资格公司的一个没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人,还号称要清理专利代理队伍
这就是这个帖子最好笑之处

5/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能说您连最最基础的专利知识都不懂,

6/笑天下可笑之人
这不是得意的笑
如果您在街上看到耍猴的,被逗得哈哈大笑,这不叫得意的笑



呃?荷?
真是佛法无边,土布袋也能冒充布袋和尚!!
倘若本律不小心踩了阁下的尾巴,在此说声对不起,还望见谅,大可不必不依不饶,毒牙相向。
阁下如有善念,出气的方法很多,如效重庆重庆网友来点真知灼见!本律及众网友自会刮目相看!你也好替“专利工程师”争脸!
本律不敢自夸闻过则喜,倒自信还有几分肚量,丑媳妇怕见公婆也无用,拙作既然已为标靶,何惧再受几只利箭!放马过来,不必留甚情面,尽其所能批判,将三个申请文件的大小缺陷尽数列举昭然,若能批倒批臭,本人将公开道歉,为尔等平反。
上边不是气话,一字尚能为师,何况......
只怕因本贴而生的“是非分明”不仅无德,而且无才当此重任!!

是非分明 发表于 2009-9-13 20:48:35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这三个案子,实在是看不完。每次看到一半就忍不住想要吐

早就说了,您这水平,还看不起专利工程师。您连专利工程师都不配。您要是有证,或是水平高,也可以鄙视别人一下。一个无代理权公司的无代理证的黑代理,谁有功夫给您这什么都不懂的讲课啊。

还是那句话,要不是您大放厥词,誓言要清理专利代理队伍,谁有功夫理你啊。

simon 发表于 2009-9-14 15:39:39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太好玩了。
有哪位英雄能说一下这位大律师是哪个律所的啊?
要是我们在诉讼中遇到这样的律师是多么幸运的事情啊!

t2d5w8 发表于 2009-9-14 16:46:28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simon wrote:
太好玩了。
有哪位英雄能说一下这位大律师是哪个律所的啊?
要是我们在诉讼中遇到这样的律师是多么幸运的事情啊!


树欲静而风不止,是不是又是一位唯恐天下不乱的斗士?
本律承诺,若有缘在诉讼中遇到也让尔三分!

irvin 发表于 2009-9-14 18:14:38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树欲静而风不止,是不是又是一位唯恐天下不乱的斗士?
本律承诺,若有缘在诉讼中遇到也让尔三分!

lZ你觉得自己不是律师界的三聚氰胺,就是依仗这些大言不惭的话吗?

虽然lz你的回帖篇幅长,又有几句有实质内容的?逞一逞大话,就敢说让别人三分吗?

你就是靠这些大话帮当事人打赢官司的吗?如果这样,倒真是我们司法的悲哀了。

讨教不是这样讨的,不然给人家按小时算咨询费都没人搭理你。

t2d5w8 发表于 2009-9-14 19:11:21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从技术的层面上讲,越来越感觉高质量技术的最佳载体应该是专利;从法律的层面讲,保护专利就是保护个体的无形财产权,保证公平,;从国家层面讲,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家是不会快速发展的;从个人层面讲,专利工作符合自己的知识背景,也是兴趣所在。 ”

这位网友是位厚道人,上述观点也为楼主所赞同,请勿误会,楼主出言不逊乃情急之言,事出有因,并不想以邻为壑,如有得罪,还请见谅。

simon 发表于 2009-9-14 20:45:37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树欲静而风不止,是不是又是一位唯恐天下不乱的斗士?
本律承诺,若有缘在诉讼中遇到也让尔三分!

千万别让三分啊!那打起来多没意思。
如果遇到了俺,使足了劲。
要不然你好意思跟客户收钱啊?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查看完整版本: 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