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d5w8 发表于 2009-9-10 16:17:21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podesta wrote:
总觉得这句话值得商榷。一个有价值的发明是发明人心血的结晶,应该交到一个值得信任并且专业水平做够高的代理人来处理。人品低下,不值得信任的人自然不可取,但专业能力低下的人为发明人免费处理案子就值得赞扬了吗?

好比说,我是一个屠夫,专业是杀猪。我的邻居脑子里长了一个瘤,他信任我,让我帮他开刀取出来。如果我真干了,那我算是助人为乐呢,还是草菅人命啊?

很多情况下,委托人不了解,但律师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斤两吗?申请文件写烂了,就没有改进的机会了。

这种行为,严重的说是滥用委托人对自己的新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律师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斤两吗?申请文件写烂了”
凭什么下此断语???
这位的第二帖倒是认真,屁股决定脑袋,不同意本律的观点,可以理解,但人云亦云有失公允。
你可以不同意本律的观点,本律尊重你的认真,但不同意你认真地曲解本律观点。
看见这位的头像,让人想起一个镜头,一群鬣狗或土狼围攻一位雄狮,雄狮可能暂居劣势,但丝毫不会减损雄狮的王者风范。

podesta 发表于 2009-9-10 16:46:19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这位的第二帖倒是认真,屁股决定脑袋,不同意本律的观点,可以理解,但人云亦云有失公允。
你可以不同意本律的观点,本律尊重你的认真,但不同意你认真地曲解本律观点。

我也是律师,律师应该是一个理性的人,每一句话都有相应的证据在背后支持。

你认为我曲解了你的观点,这只是你的主观判断,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你愿意,可以充分阐述下,我愿意就这问题和你辩论。但我觉得争辩的时候必须给予对手充分的尊重。如果出现那些侮辱性的词汇,就像上面所说的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这样的言语。那就没有任何交流的必要了。

大巴山来客 发表于 2009-9-10 17:04:13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发表于 2009-9-10 17:08:11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podesta wrote:
我也是律师,律师应该是一个理性的人,每一句话都有相应的证据在背后支持。

你认为我曲解了你的观点,这只是你的主观判断,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你愿意,可以充分阐述下,我愿意就这问题和你辩论。但我觉得争辩的时候必须给予对手充分的尊重。如果出现那些侮辱性的词汇,就像上面所说的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这样的言语。那就没有任何交流的必要了。


连\"屁股决定脑袋\"都不懂的“律师”??恐怕是条变色龙吧?
每一句话都有相应的证据在背后支持?那就请列举一下阁下指控本律“文件写烂了”的证据!

podesta 发表于 2009-9-10 17:18:58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连\"屁股决定脑袋\"都不懂的“律师”??恐怕是条变色龙吧?
每一句话都有相应的证据在背后支持?那就请列举一下阁下指控本律“文件写烂了”的证据!


记得有位朋友告诫过我,“别想教会猪唱歌-,你是在浪费时间,还把猪惹恼了”。可惜没听他的话。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人身攻击有意思吗?你先说说专利文件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吧?你在法律界呆了这么久,但专利领域和律师存在显著的差异,你在专利领域完全是个新手。写出来的文件严密规范,这概率也太低了吧?难道你是樱木花道?

给你转一篇专利文件撰写方面的文章自己参考下吧。

浅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范
作者: 陈易华
专利制度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提供了重要的规则。按照这一规则,谁拥有专利,谁就拥有市场主动权,而拥有专利的关键不但在于专利的申请,更在于专利权的获得和专利权的有效性。只有在申请阶段保证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才可能保证专利权的获得及其有效性,从而进一步保证市场运作的收益。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对一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的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对一项专利权能否形成、专利权人能否获得有效的合法、最大化的法律保护,起着关键的作用。我国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范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本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它们的撰写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兼具法律性和技术性,其撰写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授权以及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速度。
为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加快专利审批进度,使发明创造得到较好的保护,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严密性:避免不必要、不恰当的用语,或者不严肃的口语化用语,以避免对专利的保护范围造成无谓的限制或损害。
2.准确性:内容的描述,用语应当清楚、准确、无歧义。
3.规范性: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
4.逻辑性:内容的描述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富有逻辑性,不能前后矛盾,模糊不清。
5.条理性:内容的描述应条理清晰,结构合理。
6.客观性:在描述技术内容时,保持对技术内容的客观分析,避免在技术内容中加入主观臆断的内容。
专利说明书的撰写原则
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同时,说明书也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的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
笔者认为,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再创作:说明书基于技术交底书,是对技术交底书的再创作,专利代理人或专利撰写人员应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技术交底书内容的描述思路、语言进行充分调整和修改。
1.对技术交底书中提供的技术方案应有所扩展,不能仅依据技术交底书撰写说明书,应将具体实施方式扩展至合理的数目和范围;
2.对技术交底书中描述的现有技术的内容以及本发明的内容进行整理和调整,以满足说明书背景技术和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要求;
3.增加或补充部分技术内容,以达到公开充分的要求;
4.对技术描述的思路进行整理,增加描述的逻辑性和条理性,尤其要突出描述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实施方式;
5.修改用语不严谨、不规范之处,消除用语前后不一致和错别字明显的形式性问题。
二、充分理解:在撰写专利说明书之前,专利代理人或专利撰写人员应当充分理解技术交底书的内容。
1.通过查阅网上资料、书籍或专利文献等资料,熟悉发明内容所涉及到的技术的基本知识;
2.充分理解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内容,明确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性技术特征、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有益效果。
3.要谨慎删改。充分公开是专利说明书的一个基本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提供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删除和修改;当必须对发明人提供的实质性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删除和修改时,应与发明人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得到发明人的(书面)确认。
4.要注重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的结合。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应当以自然语言描述技术方案,尤其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应当以自然语言的方式描述计算机程序和流程;对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应当反复推敲,尤其是对作为兼顾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的严谨性的谓语的动词的反复推敲;同时还应避免所用的描述用语过于生硬或者刻板。
5.要层次清楚。在撰写具体实施方式时,应当使具体实施方式的逻辑结构、体例层次清楚:根据情况的需要,在撰写具体实施方式时可以采用“金字塔”结构或者“倒金字塔”结构,但整个具体实施方式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在后出现的技术特征或术语,应当在前有所说明,不得突然出现在前未出现的技术特征或术语;同时,前后段落或上下文之间应有良好的承接关系,应避免“东拼西凑”、“东拉西扯”、“前后不一致”、“逻辑结构不清”等情况的出现。
6.要充分公开。对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在描述上应当充分公开,清楚、且具体地说明了整体技术方案的内容;对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应当尽可能阐述每个技术特征的特征、用途、工作原理,以及尽可能阐述各技术特征与其它技术特征的连接关系或工作关系等,从局部到整体或从整体到局部,或从抽象到具体地体现出整个技术方案。
7.要适当简要。背景技术中尽量不要引用专利文献或技术文献,以免在申请国外专利时,可能需要翻译该引用文献;背景技术中尽量减少对现有技术的描述,使用语言应当简练,以减少向国外申请专利时的翻译费用;减少对重复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的说明,采用“结合”、“参照”或“前述”等用语简要概括;涉及到具体电路的,如果发明创造不在于电路本身,不要将具体的电路图加入到说明书中,除非有必要,且最好以框图的方式对该电路进行描述。
8.实施例与权利要求要相对应。在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时,尤其注意突出描述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实施例,必要时应当说明与相应实施例相对应的有益效果,在描述实施例时可以采取就近处理的原则。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原则
权利要求书不同于通常意义下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用词活泼、语法结构丰富、语言富有艺术感染力,力求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权利要求书也不同于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用词要求准确、严谨、符合逻辑。权利要求书是技术性和法律性相结合的法律文件,其用词不但要求准确、严谨、符合逻辑,而且需要高度的概括性语言表达方式。
撰写权利要求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有时难免把对实现发明目的、效果不甚重要的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中,大大缩小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1.范围合理。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尽量扩大保护范围,但应当保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为限。
2.全面覆盖。在满足单一性的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的布局应当严密,应当尽可能覆盖所有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况;当发明中的方法或者产品中有可能单独被商业利用时,要采取相应的权利要求予以保护。
3.逐步删除。对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提炼,可以采取逐步删除的方式;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其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完整性,且能够实现发明目的;同时删除非必要技术特征。
4.单一性。在存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注意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在单一性是依靠特定技术特征来保证时,应当确认该特定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且是发明点;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满足单一性时,建议分案。
5.连接关系。在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在写明产品组成部分的同时,应当写明产品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产品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包括各部分之间的硬连接关系,或者根据信号或者数据处理流向产生的逻辑连接关系。
6.层层递减。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或者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特征的进一步补充;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与专利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相对应,其布局可以采取层层递减的原则;应特别注意,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非常大或较大时,从属权利要求应逐步缩小其保护范围,而不应立即限定在一个或多个非常小或较小的保护范围,尤其在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时。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一项专利权能否形成、专利权人能否获得有效的合法、最大化的法律保护,因此,专利代理人或专利撰写人员应当努力减少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重庆重庆 发表于 2009-9-10 18:42:20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连\"屁股决定脑袋\"都不懂的“律师”??恐怕是条变色龙吧?
每一句话都有相应的证据在背后支持?那就请列举一下阁下指控本律“文件写烂了”的证据!

之前真的不想提你文件写烂的“证据”因为实在太烂就像一堆烂泥烂得让人无法提起不过你一再恳求 本代就勉为其难地提一提吧我从大律师撰写的三篇专利申请中随便挑选一篇《一种加工裸仁核桃的方法》 申请号200710201732.7
大家来共同赏析

【权利要求1】一种加工裸仁核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创造真空环境利用大气压力将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吸入和填充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形成的间隙。

###先说形式错误和语法错误:
首先,一项权利要求只能用一句话来表达,即只能使用一个句号,以强调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大律师的权利要求中出现了2个句号,这是不允许的。
其次,这个一句话的意思是不能使用句号隔断,而不是直通通到底的一句话,大律师的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由于没有断句,因此意思表达很不清楚,其中,“创造真空环境”之后应该使用一个逗号或分号;
再次,“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形成的间隙”,语法也有问题,准备的表达应该是“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之间的间隙”;
还有,“利用大气压力将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吸入”,或者应该表述为“利用大气压力将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压入”或者“利用大气压力,使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被吸入”
###再说说实质问题:
1.真空环境中是气压是为0的,何来大气压力。其实你的意思是先抽真空,然后注入预配胶粘剂溶液,然后解除真空,使预配胶粘剂溶液在大气压力下填充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之间的间隙,但你的权利要求1中没有接触真空的步骤,这就使权利要求1不清楚。
2.“预配胶粘剂溶液”,使仁皮易剥落而核桃仁仍然能安全食用,不是任何预配胶粘剂都能实现的(也许鉴于发明目的,在本申请中不是致命缺陷,但是在另一份《裸仁核桃及加工方法》申请中,绝对是致命缺陷,那份专利必然会因为这一缺陷而被驳回)
===============
以上只是权利要求1的问题,通篇文件的问题就太多了,根本无法一一说出来,就大概说说吧:
权2、3作为从权1的属权利要求,其主题名称与权1不同。
权2中,“加工对象”指代不明,浸泡时间没有公开
权3,“可加入调味剂“,言下之意是也可不加入,那你权3的技术方案到底是加入还是不加入?不清楚
权3,不是所有调味剂都能达到腌制的效果
权3,“本工序”指代不明
说明书实施例1,胶粘剂溶液的溶质配比不清楚
“接触尽最大可能” 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分级分检和包装。。。。与本发明无关
对于其它个实施例,我不知道怎么说好。。。。。。。
=====================================
我真无聊,写这么多
这些都是表面的问题,本代没时间来细细深究,自己看看楼上的文章,对照一下自己撰写的文件

t2d5w8 发表于 2009-9-10 19:45:25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podesta wrote:
记得有位朋友告诫过我,“别想教会猪唱歌-,你是在浪费时间,还把猪惹恼了”。可惜没听他的话。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人身攻击有意思吗?你先说说专利文件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吧?你在法律界呆了这么久,但专利领域和律师存在显著的差异,你在专利领域完全是个新手。写出来的文件严密规范,这概率也太低了吧?难道你是樱木花道?

给你转一篇专利文件撰写方面的文章自己参考下吧。

浅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规范
作者: 陈易华
.......


承蒙教诲,这就是你指控本律的证据?还自称律师!!连证据的基本概念都不懂!
B调谁人不会唱,能唱真B调的又有几人?
按所荐作者的要求,你们专代们有几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若阁下有符合达到上述要求的佳作,本人将认真拜读,贴上来也教教更多的人!!
真、善、美是有顺序的,真居第一,失真的东东看上去再美,也是假的,真东西既使有瑕疵,也是可以接受的。
本律为当事人利益来此法帖,并无碍他人,不想遭一帮假货荼毒。
是人都知道吹着是凉,哈着是热!
本律虽愚,尚能辨出善意探讨和恶意攻击的区别。
对待那些比着葫芦画过几个瓢,就自比张大千或张大万,随意撕去他人所画的人,给点颜色也不为过。
本律文章所述行业准入与行政垄断,是一家之言,不足为凭,也不指望得到广泛认可。
这位的立场不中立可以谅解,但断章取义、闪烁其词、呈口舌之能,充其量也是指望行政垄断谋取利益的无能之辈,与那群三聚氰胺没什么区别。

podesta 发表于 2009-9-10 20:26:15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承蒙教诲,这就是你指控本律的证据?还自称律师!!连证据的基本概念都不懂!
B调谁人不会唱,能唱真B调的又有几人?
按所荐作者的要求,你们专代们有几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若阁下有符合达到上述要求的佳作,本人将认真拜读,贴上来也教教更多的人!!
真、善、美是有顺序的,真居第一,失真的东东看上去再美,也是假的,真东西既使有瑕疵,也是可以接受的。
本律为当事人利益来此法帖,并无碍他人,不想遭一帮假货荼毒。
是人都知道吹着是凉,哈着是热!
本律虽愚,尚能辨出善意探讨和恶意攻击的区别。
对待那些比着葫芦画过几个瓢,就自比张大千或张大万,随意撕去他人所画的人,给点颜色也不为过。
本律文章所述行业准入与行政垄断,是一家之言,不足为凭,也不指望得到广泛认可。
这位的立场不中立可以谅解,但断章取义、闪烁其词、呈口舌之能,充其量也是指望行政垄断谋取利益的无能之辈,与那群三聚氰胺没什么区别。


火气还真大啊,律师的价值在于理性和逻辑上思辨吧。纵观你在论坛上的发言,就没有看到严密的论证,代之与充满情绪化的语言,试图以华丽的词藻,激昂的语气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不知道你的法庭上是不是也采用这种方式呢?

这是我在本贴上的最后一次发言。再在你老人家身上浪费时间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t2d5w8 发表于 2009-9-10 20:32:00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重庆重庆 wrote:
之前真的不想提你文件写烂的“证据”因为实在太烂就像一堆烂泥烂得让人无法提起不过你一再恳求 本代就勉为其难地提一提吧我从大律师撰写的三篇专利申请中随便挑选一篇《一种加工裸仁核桃的方法》 申请号200710201732.7
大家来共同赏析

【权利要求1】一种加工裸仁核桃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创造真空环境利用大气压力将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吸入和填充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形成的间隙。

###先说形式错误和语法错误:
首先,一项权利要求只能用一句话来表达,即只能使用一个句号,以强调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大律师的权利要求中出现了2个句号,这是不允许的。
其次,这个一句话的意思是不能使用句号隔断,而不是直通通到底的一句话,大律师的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由于没有断句,因此意思表达很不清楚,其中,“创造真空环境”之后应该使用一个逗号或分号;
再次,“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形成的间隙”,语法也有问题,准备的表达应该是“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之间的间隙”;
还有,“利用大气压力将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吸入”,或者应该表述为“利用大气压力将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压入”或者“利用大气压力,使预配胶粘剂溶液从核桃壳上的任何通道被吸入”
###再说说实质问题:
1.真空环境中是气压是为0的,何来大气压力。其实你的意思是先抽真空,然后注入预配胶粘剂溶液,然后解除真空,使预配胶粘剂溶液在大气压力下填充核桃壳内壁与核桃仁之间的间隙,但你的权利要求1中没有接触真空的步骤,这就使权利要求1不清楚。
2.“预配胶粘剂溶液”,使仁皮易剥落而核桃仁仍然能安全食用,不是任何预配胶粘剂都能实现的(也许鉴于发明目的,在本申请中不是致命缺陷,但是在另一份《裸仁核桃及加工方法》申请中,绝对是致命缺陷,那份专利必然会因为这一缺陷而被驳回)
===============
以上只是权利要求1的问题,通篇文件的问题就太多了,根本无法一一说出来,就大概说说吧:
权2、3作为从权1的属权利要求,其主题名称与权1不同。
权2中,“加工对象”指代不明,浸泡时间没有公开
权3,“可加入调味剂“,言下之意是也可不加入,那你权3的技术方案到底是加入还是不加入?不清楚
权3,不是所有调味剂都能达到腌制的效果
权3,“本工序”指代不明
说明书实施例1,胶粘剂溶液的溶质配比不清楚
“接触尽最大可能” 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分级分检和包装。。。。与本发明无关
对于其它个实施例,我不知道怎么说好。。。。。。。
=====================================
我真无聊,写这么多
这些都是表面的问题,本代没时间来细细深究,自己看看楼上的文章,对照一下自己撰写的文件


真人面前不说假话,并非本律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如果专代行业个个如阁下之细,本律自当退避三舍。奈当事人不信,本律勉为其难、尽其所能也难免遗留笑柄。见笑,如有缘当面请教则希望勿计前嫌。

是非分明 发表于 2009-9-11 05:58:29

Re:这是不是最便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

t2d5w8 wrote:
真人面前不说假话,并非本律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专业与非专业的区别,如果专代行业个个如阁下之细,本律自当退避三舍。奈当事人不信,本律勉为其难、尽其所能也难免遗留笑柄。见笑,如有缘当面请教则希望勿计前嫌。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能说您连最最基础的专利知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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