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8-16 00:48:25

2007真题卷一61有关缴费总额不足的处理,疑惑求解

61、题目下列有关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人在汇单上未写明申请号,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B、申请人在汇单上未写明费用名称,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C、将多件专利申请的费用经同一汇单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D、将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费用经同一汇单汇出,汇出的费用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交费手续
答案:ABCD

D选项疑惑:
2009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5.2.2: 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的金额之和,造成其中某个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未办理缴费手续。

审查指南中并未对同一汇单中包括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费用但金额不足的情况作出解释。但以上述文字类推,D选项正确无异议的说法应该是:
将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费用经同一汇单汇出,汇出的费用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造成某笔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该费用未办理缴费手续。

我的理解是,如果包含有2笔各100元的费用,而总额为150元,那么应该只有第二笔被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具体实施方式 发表于 2009-8-17 19:35:44

Re:2007真题卷一61有关缴费总额不足的处理,疑惑求解

选项D的说法没有问题。

原审查指南上有规定:
不同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分别汇款。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或者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所以D是对的,而2009年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与原审查指南的不同在于,新的意见稿允许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即,允许专利A、专利B、专利C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如果专利A的缴纳费用不足A的各项费用之和,而B和C都缴足了费用,则只对A发出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而对于同一汇单中只包括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费用但金额不足的情况,当然也要发出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总之,专利局是以一个申请为单位来计算缴纳费用总和的。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8-23 14:41:00

Re:2007真题卷一61有关缴费总额不足的处理,疑惑求解

具体实施方式 wrote:
选项D的说法没有问题。

原审查指南上有规定:
不同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分别汇款。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或者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所以D是对的,而2009年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与原审查指南的不同在于,新的意见稿允许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即,允许专利A、专利B、专利C的费用在同一单据中汇出,如果专利A的缴纳费用不足A的各项费用之和,而B和C都缴足了费用,则只对A发出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而对于同一汇单中只包括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费用但金额不足的情况,当然也要发出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总之,专利局是以一个申请为单位来计算缴纳费用总和的。


明白了,专利局是以一个申请为单位来计算缴纳费用总和的,多谢。

也就是说某个单据中包含了同一申请号(或专利号)的2项费用,各需50元,如果总额不足为90元,则2项费用均视为未办理。

在这一点上,貌似EPO好说话一点,譬如在缴纳指定费的时候,50元一个国家,那么如果请求指定三个国家,结果只缴纳了120元,那么就视为请求指定前两个国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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