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ym
发表于 2009-8-25 08:05:19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1.lz的确有失误,而且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本来就应该整份替换,而不能只替换其中一页,因为审查员的授权通知上是以权利要求的项数而不是权利要求书的页数来确定授权文本的
2.审查员不hd,这种事情完全可以打个电话告知的。我猜测是审查员自己没有发现,授权后被质检抓住了,否则没有必要做的这么绝
3.lz的公司实在太那个了,这种错误也不至于开除吧。我们公司里最多批评教育一下,扣点钱,决不会这样的,实在是没有人情味
ddsken
发表于 2009-8-28 01:00:50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LZ,好好学习下法条吧
weiao
发表于 2009-8-31 22:27:28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从楼主描述的内容看,楼主是由于疏忽犯的错却被这个审查员有意地报复了,审查员够狠,模仿法官大人行使自由裁量权,自己挂了,要拉一个垫背。
20090901
发表于 2009-8-31 23:11:47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做这一行,的确要小心的。只能是细致,细致,再细致。
champion99
发表于 2009-9-1 02:46:16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谨表示同情。审查员与代理人应当互相的体谅。
wynyxm
发表于 2009-9-1 18:04:26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应该仔细一点的。。
xinren001
发表于 2009-9-2 01:10:34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需要谨慎啊,看来我们这个行业不能犯任何错误。
cissley
发表于 2009-9-4 22:40:51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怎么说这个审查员都有问题
cissley
发表于 2009-9-4 22:41:58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请问如果按着审查员电话要求的这样子做,会不会变成主动补正了?就会没事吗
锅包肉
发表于 2009-9-5 01:58:00
Re:无奈的驳回决定——谨以此贴提醒各位同行,并记念我的第一份工作
应该提起复审的。不过不知道要交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