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问题
不知道大家看了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第二版没有,其中第三部分,第一个案例,关于磁化防垢除垢器。该发明对比现有技术,有两个大的改进:1 对人体无害。2 性能增强。很明显,性能增强是该发明主要解决的问题。但是该书把解决两个问题的技术特征都写进了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这样是不是缩小的保护的范围。我觉得把性能增强的技术特征写成独立权利要求,把对人体无害写成从属权利要求,这样会不会更好?Re: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问题
。。。一口气回答了三个问题,我提的问题就没人回答么。。。。Re: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问题
我没看你说的内容,但就从您文字叙述看,我认为独权特征越少当然保护范围越大了。Re: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问题
我没看你说的内容,但就从您文字叙述看,我认为独权特征越少当然保护范围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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