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的问题
有一个问题,一直不太明白,在此请教一下大家:第一人申请了专利1,其权利要求包含有A、b、c
第二人在后申请了专利2,其权利要求包含有a、b、c、d,其中a是A的下位概念。
这样专利2从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是有可能授权的,但是第二人如果照专利2的方式进行生产销售,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Re:关于侵权的问题
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了,不会侵权。Re:关于侵权的问题
改进发明,落入原发明的保护范围,肯定侵权Re:关于侵权的问题
我认为专利2属于专利1的从属专利,所以实施的时候需要经专利1的权利人许可。Re:关于侵权的问题
楼上正解。Re:关于侵权的问题
侵权是侵权,申请是申请,千万别一起想,你会崩溃的~~~Re:关于侵权的问题
但是申请的时候不是有实质审查么,毕竟专利1被授予,推广应用后,该发明和实用新型就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了
专利2的新颖性还具备么
我也搞不清楚了
求高人解惑~~
Re:关于侵权的问题
专利2因为有技术特征d,所以新颖性是具备的。但实施专利的时候,专利2的实施要专利1的允许。
而专利1因为缺乏技术特征d,市场竞争力不如专利2,所以专利1往往也希望实施专利2。所以双方在实施专利2的时候,都要得到对方的允许。这就是“交叉许可”。
专利法还规定,专利2的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对专利1的强制许可。
这样说明白了么?
Re:关于侵权的问题
专利权2的技术特征a是专利权1中a的下位概念,专利权2并没有包括专利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专利权2的保护范围没有完全落入权力1的保护范围之内,专利权2的实施,不构成侵权。Re:关于侵权的问题
属于侵权的,其实许多人对专利法的概念没有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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