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stone 发表于 2009-8-3 21:14:33

请教关于在香港登记母案后再分案

有这样一个案子,母案公开后在香港做了登记,但是因为单一性问题,在申请国做了分案,其中一个分案授权了,并在香港提交了注册与批准请求。如果另一个分案也授权了,是不是还是可以基于母案的那个登记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呢?

感兴趣 发表于 2009-8-4 16:16:06

Re:请教关于在香港登记母案后再分案

不能,对于分案还应在其公开和授权时在香港进行登记和注册

bloodstone 发表于 2009-8-4 16:53:52

Re:请教关于在香港登记母案后再分案

明白了,谢谢!
我忘了分案还会有一次公开了……汗

感兴趣 wrote:
不能,对于分案还应在其公开和授权时在香港进行登记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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