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关于主动修改的问题
此处的修改前的文本指的不是那个未修改的文本吗?如果 是这样的,又怎么会被授权呢,因为指出的缺陷还存在,不就应该被驳回了吗?谢谢!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主动修改的问题
首先,此处的修改前的文本指的未修改的文本,严谨的说法是指出了不符合原细则51.3款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其次,上述文本是存在授权的可能的。
比如:(1)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有偏失,或者审查意见更侧重于质疑问题,经过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而澄清了问题,致使审查员改变了观点。而进一步申请人又进行了不符合细则51.3款的修改。
(2)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并非属于细则38条规定,可以驳回的缺陷。或者所指出的缺陷属于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范围,如权利末尾的句号问题。
以上仅个人的理解。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主动修改的问题
基本赞同楼上的意见,另给一个建议,如果申请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以要求优先权,修改范围则可扩大许多。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主动修改的问题
嗯 ,理解了,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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