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专利法25条6款今后将如何保护?
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执行,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例如产品的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今后应采用何种途径加以保护呢?
Re:讨论:专利法25条6款今后将如何保护?
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应该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四)美术、建筑作品,规定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Re:讨论:专利法25条6款今后将如何保护?
包装盒肯定不属于此条规定的对象,审查指南上也指出壁纸和纺织品不属于此条规定的对象,是否属于此条规定的对象,要仔细理解“主要起标识作用”几个字。Re:讨论:专利法25条6款今后将如何保护?
guohaibo530 wrote: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执行,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例如产品的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今后应采用何种途径加以保护呢?
排除的关键在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应该是指那些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吧,这种情况本来就是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比较合适。
Re:讨论:专利法25条6款今后将如何保护?
设置该条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与商标保护的权利相重叠~~新的25.6就是在努力描述一个商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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