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今天看审查指南(送审稿)时,在1.1章的第7.2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审查”,也就是第33页中,发现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还是只有五种,并没有加入新专利法中新增的第六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并且,在第2.1章的第4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一节中,也仅仅分析了前五种情况,没有关于对新增加的第六项的分析。
请问各位,是送审稿中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因这一部分的遗漏,我对其他部分也产生了怀疑,看书时总是担心有错误。
请问大家目前在看的审查指南是果汁局7月10日公布的送审稿版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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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同有疑问Re: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1.3才是讲外观初审的,没找对地方。Re: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我也是有疑惑!Re: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在第五部分第10章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有涉及Re: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我个人初看的理解:此次的《审查指南》,在修改内容的同时,应该是调整了结构。
与2006版相比,从内容上,加入相应修改内容的同时,语句书写得更加完整、流畅;结构上,可以看到结构更清晰。
譬如,外观设计的审查描述,把指南的相关内容连接起来,就可以看到表达的较系统完整。主要内容涉及1.3、4.5和5.10,对专利法及条例涉及的内容就讲述在里面了。
至于LZ提到的第33页的表达,因为此章(1.1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属于对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而专利法第25条(六)是针对外观设计的,并不需要在此处解释外观设计的内容。
这样的结构调整,在此审查指南中较多。
呵呵,愚见!!
共勉!
Re:是审查指南(送审稿)遗漏了这一部分吗 ?
呵呵,感谢楼上的回答,看来是我没有看通看透,不能做到融会贯通。今天上午在看指南1.3章时,发现有专门的一节6.2讲解了根据第六项而做的审查。在明白前面疑问的同时,更明确了该条是针对外观设计而提出。
有疑问的考友们可以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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