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性返授条件
TRIPS协议第40条(2)中列举了几项有可能对竞争产生限制作用的许可条件。其中“独占性返授条件”是指: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将其针对被许可技术作出的任何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以独占的方式,在许可方不作弥补考虑或者不附加对等义务的情况下,返授给许可方。这里的“在许可方不作弥补考虑或者不附加对等义务的情况下”不明白什么是弥补考虑?设么是附加对等义务?
麻烦高人指点~~~~谢谢了~~~
Re:独占性返授条件
弥补考虑,指的是被许可方将其新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返授给许可方时,许可方要付费。附加对等义务,指的是,不仅被许可方将其新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返授给许可方,许可方也承诺对已经许可出去的技术日后做出新的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也一并许可给被许可方。
以上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Re:独占性返授条件
这次明白了~谢谢高人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