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唉,看来真的是有点走火入魔了奥,昨天晚上做梦居然梦到一个无效案梦里,居然还造出一个活生生的专利文件出来,不过,现在已经忘了都写了些啥了:)
就记得是有人要无效这个专利,用了一个对比文件,快要口审了,拿来让我帮忙看看。我一看,根本就不行啊,对比文件很好用,可是无效请求里写的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陈述明显不对。造成的结果就是,一事不再理,一旦无效不成功,这么好的对比文件就没法用了,唉~~~~~~~~
我当时就想了,赶紧重新提一个无效请求呗,在前边的无效请求没有出决定之前,还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吧?只是,在后的请求到口审的时候,估计前边的无效决定已经发出来,后边的这个无效请求会不会到口审的时候给一事不再理了啊?
具体讨论地址: http://mysipo.com/bbs/thread-558-1-1.html 呵呵~~~~~~~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为啥就不能在这里讨论呢??晕!!思博论坛办得不错,我也注册了,但没时间上去。
以前司考论坛只要一链接其他司考论坛都会被删除的。
但在这里可以,因为都是为同行进一份力。
但你却这样写,为啥呢???
你既然在这里发帖,当然就可以在这里讨论了,要不然干嘛吗?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竹雪mm俺是先在思博发了帖子,然后又在这里发的。
两边内容都一样的,两边都可以讨论啊:)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你除了做梦娶媳妇,还能梦到啥。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真命苦,做梦也解脱不出来:)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噢噢噢噢噢噢噢,这个问题,不是说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不再理,你同样的事实不一样的理由不是能理吗?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benson198458 wrote:噢噢噢噢噢噢噢,这个问题,不是说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不再理,你同样的事实不一样的理由不是能理吗?
根据对比文件的,理由都是新颖性和创造性了,怎么不一样呢?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试试这样行不行:以另外一家公司或个人的名义,还是这个证据,换一下理由的表述方式,再提交一个无效,然后提请合并审理。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老杨同志 wrote:试试这样行不行:以另外一家公司或个人的名义,还是这个证据,换一下理由的表述方式,再提交一个无效,然后提请合并审理。
改变请求人应该是绕不过“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吧
Re:跟大家说一下俺昨晚上做的一个梦吧:)
呵呵,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不过,我昨晚做了一个梦后,想能否有一个发明,就是日光灯,因为是玻璃制作,可以采取其他原料,制成伸缩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