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释一下,优先权的问题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为什么提出后一申请的,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只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而前一种情形就可以呢?这是基于哪方面来考虑呢
Re:请帮忙解释一下,优先权的问题
主要是考虑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Re:请帮忙解释一下,优先权的问题
对于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不得已要求优先权: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通过就同一技术方案不断要求优先权来变相延长专利的程序保护时间,这对渴望技术公开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阻碍了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分案申请不得作为优先权基础:我们知道分案的保护期限是从原申请日起算的。
如果分案可以申请优先权会怎样呢?该分案自然视为撤回,保护期限则从后一申请的实际申请日起算。这是变相延长了技术方案的保护期限。对渴望技术公开的社会公众同样是不公平的。
Re:请帮忙解释一下,优先权的问题
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都是因为只有首次申请才能够作为优先权基础;分案申请的原申请才是首次申请。第二种情形: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以上对于优先权的规定都是基于保障申请人利益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平衡,既给予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权利,又避免违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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