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审查意见时,修改了独权,下面的引用还成立吗?
与对比文件相比,原先独权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我从说明书中找到了另外一个特征,看来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所以将他作为特征部分写到了独权里面,此时,我先前引用权1的从权还适用吗?Re:答复审查意见时,修改了独权,下面的引用还成立吗?
可能新加入的特征本身就是一项从权,这样就删除该从权吧。Re:答复审查意见时,修改了独权,下面的引用还成立吗?
如果是增加特征,则原有从权肯定适用;如果是先删除再加入新的特征,则需要重新论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