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一件申请有两套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和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审查员认为二者没有单一性,并仅审查了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
申请人能不能将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删除,而只保留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
如果不能,依据在哪里?审查指南有规定吗?
还是只能保留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而将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提分案?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提分案多好,又没有太大影响。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young99328 wrote:提分案多好,又没有太大影响。
可能申请人就想要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呢。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审查员内部规定,此时如果申请人删除权1及其从属,属于未按通知书修改,不与接受。两次后,审查员退回上次审查文本继续审查。你这种情况,就目前的情况看很可能被驳回。zhqx_1966 wrote:
一件申请有两套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和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
审查员认为二者没有单一性,并仅审查了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
申请人能不能将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删除,而只保留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
如果不能,依据在哪里?审查指南有规定吗?
还是只能保留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而将权利要求11及其从属提分案?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archimedes wrote:审查员内部规定,此时如果申请人删除权1及其从属,属于未按通知书修改,不与接受。两次后,审查员退回上次审查文本继续审查。你这种情况,就目前的情况看很可能被驳回。
先谢谢你。但没明白“两次后,审查员退回上次审查文本继续审查。”这句话的意思。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楼上所说的是以前的规定。最新的规定是:如果有单一性,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并且根据第一套权利要求提出审查意见,那么答复意见只能针对第一套权利要求回复。如果申请人删除了第一套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第二套权利要求,小心审查员直接驳回!!!!!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第3款规定,审查员不予接受。1、可以修改权利要求1使其与权11满足单一性规定。
2、可以争辩二者不属于明显具有单一性。
3、你是个新手。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第3款规定,审查员不予接受。1、可以修改权利要求1使其与权11满足单一性规定。
2、可以争辩二者不属于明显不具有单一性。
3、你是个新手,没错。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建议将你的想法和审查员沟通,这个属于审查员可以自己掌握的,如果他答应这么改,并不违法。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急!
争先恐后 wrote:建议将你的想法和审查员沟通,这个属于审查员可以自己掌握的,如果他答应这么改,并不违法。
谢谢,我也听说是审查员可以自己掌握的,而且如果审查员不接受,也不会直接驳回。看来miyami也是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