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而论道 发表于 2009-7-17 19:10:05

几个问题

Q1:分案时申请人不同而提交的权利转移证明,是原申请的整个权利转移证明,还是 被分案部分的权利(类似外国优先权的权利转移,通过转让优先权来转让专利)
Q2: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生物材料样品的死亡并非申请人责任,可以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重新提交与原样品相同的新样品重新保藏,享受原提交保藏日。
   问题是:新提交的保藏样品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什么期限提交?
Q3:怎样理解恢复优先权要求情况(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坐而论道 发表于 2009-7-19 01:21:26

Re:几个问题

有没有人回答哦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7-19 04:09:06

Re:几个问题

1、仅分案的转移。
2、仍然是四个月内,享受原保藏日是证明你在申请日前提交了。
3、意思就是要交钱。
4、分案申请可继续享受优先权

坐而论道 发表于 2009-7-20 18:46:42

Re:几个问题

不错,言简意赅,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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