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举个例子:出于同一构思下的两个发明(例如产品和产品的制造方法),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全都有所说明,但是权利要求书仅仅要求了其中一项发明(例如仅要求了产品)。另一个申请人在此之后(第一个申请公布之前)提出了权利要求为另一项发明(产品制造方法)的申请,这样算是抵触申请吗?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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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不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算,要注意抵触申请是在判断新颖性时候才使用的.新颖性的判断不局限权利要求书的描述,即一般看整个说明书.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是。关于抵触申请是新专利法修改的一个主要内容,取消了申请人的限制,即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均有可能构成抵触申请;而在旧专利法中限定的是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希望大家注意这一点。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如果第一个人还没有申请提前公开的话,我认为不抵触。如果已经公开了,那就抵触了,因为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你制备出那种产品都应该是侵权的!个人见解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应该算吧,判断新颖性是要全文对比的。p.s:楼上的,正因为公开比在后申请晚,所以才算抵触啊。不然就是现有技术了。
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应该不是,在抵触申请中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本质相同,在你提到到产品和产品的制造方法是两个不同的发明,因此它们不是抵触申请。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如果技术方案一样,我觉得属于抵触申请。Re: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构成抵触申请!因为抵触申请是在判断新颖性时候使用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当采用新颖性的判断方式,即判断在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被抵触申请的整个文件披,即包括说明书和附图。因此,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均可以作为评价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基础,楼主所说的在后申请人提出的权利要求已经记载在了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已公布),故破坏了新颖性,构成抵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