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 第三章 第4.2.4节(3)一件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技术方案A和实施例a1、a2、a3,其中只有a1在中国首次申请中记载过,则该中国在后申请中a1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其余则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
这句话,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技术方案A是对实施例a1、a2、a3进行概括的独立权利要求1,实施例a1、a2、a3是分别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2,3,4。
那么在后申请a1所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2向后本国优先权,独立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3,4均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Re:有关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差不多Re:有关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是这样理解的!Re:有关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多谢!Re:有关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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