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审查指南》(2006版)第2部分第10章中9.2.1中提到:在生物技术这一特定的领域中,有时由于文字记载很难描述生物材料的具体特征,即使有了这些描述也得不到生物材料本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发明。不禁有个疑问: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要符合三性,其中包括实用性。那上面的专利岂不是不利于产业推广和应用吗?也就没实用性了。
初次学习专利,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
Re: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回答:这段话写的是需要将生物样品提交保藏机构保藏的必要性。生物样品,特别是菌种,普通技术人员没有办法仅仅根据文字描述,实现发明的内容。
如果生物样品不提交保藏,发明就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实现,不能授权。更不要说是三性了。
Re: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这个问题似能说清楚又似乎不能说清楚
很麻烦
Re: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对于上面的问题还有个疑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那么如果所属生物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该发明,岂不是也不符合要求了吗。
Re: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是这样的,申请日前/当天保藏,视为保藏内容在说明书中已经公开(当然后期还要提供存活证明),因为其他人可以得到保藏的菌种,通过培养便得到所要保护的菌株了,视为充分公开了相关内容。Re: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这段话写的是需要将生物样品提交保藏机构保藏的必要性。生物样品,特别是菌种、一些蛋白材料等,普通技术人员没有办法仅仅根据文字描述,无法实现发明的内容。
Re:请教一个有关生物领域中专利申请的问题
而且保藏的生物样品,且具有存活证明就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了。就像序列表一样,在说明书最后要注明保藏样品名称,保藏地点,保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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