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的特征,表示在之前的权利要求中可不包含该特征吗?
比如:1、一种杯子,它括杯体,其特征是杯体上设有防松纹。2、根据权1的杯子,其特征是杯子开口是“V”字形的。
3、根据权1、2的杯子,其特征是杯体上设有至少两个加水口。
疑问:1、写了权2,是不是表示权1中所述的杯子可以不是“V”字开口的,这 样一来,也就是说写了权2表示我能保护“V”字开口,和不是“V‘字开口的。
2、写了权3,是不是说明权1、2中的杯子可以只有一个或0个加水口的?这样一来,如在从权里写“至少一个”,是不是表示在先前的权书中描述的杯子可以没有加水口的。
3、从权不是说只是进一步强调下啊?怎么一写从权,和先前的权利要求也扯上关系了?
Re:从权的特征,表示在之前的权利要求中可不包含该特征吗?
一句大白话,没有说的都包含,说了的只是包含之.Re:从权的特征,表示在之前的权利要求中可不包含该特征吗?
1. 从权不影响独权的保护范围。2. 限定越多,保护范围越小
问题中的权1包括的保护范围为:包括杯体且杯体上设有防松纹的杯子。 不论这种杯子有多少加水口,也不论杯子开口是什么形状的。也就是说与从属权限没有关系。
从属权限是在独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一个较小、但更具体的保护范围。
Re:从权的特征,表示在之前的权利要求中可不包含该特征吗?
同意楼上的意见Re:从权的特征,表示在之前的权利要求中可不包含该特征吗?
权利要求只能越写越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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