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这是专利法祥解里的内容,很多看不懂的地方~麻烦各位给解一下,情况1与2的区别是什么?谢谢啦~~在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专利权人拥有的不同权利要求、不同专利权之间相互关联的情况。例如
情况1:一项专利权包括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其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制造方法;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用于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在现实中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者许可他人销售这种专用设备时,其购买者用它来实施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法,是否还需要另外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情况2:专利权人获得了两项专利权,其中一项是关于一种制造方法的专利,另一项是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的专利,当专利权人自己销售或者许可他人销售其专用设备时,购买者用它来实施方法专利,是否还需要另外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Re: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现实中就是这么复杂的。如果你什么技术都没有,只能到处去寻求许可,懂行的人自然会将方法和产品都考虑在内的。
Re: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本人觉得,即使买了设备,你也得向专利权人签订产品发明的实施许可,才行。不知我这个非专家说得是也不是?Re: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应该是都需要获得许可才可以Re: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情况1:虽然在一份申请文件中同时保护符合单一性,两项权利,但是最终获得权力后,应该是作为一个技术文件(一个申请文件)来进行专利实施活动,即转让或者许可给第三人,因为是一份申请文件,转让或者许可自然而然,已经包括了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门设备。
情况2:是申请了两份对比文件,申请授权后,申请人完全可以单独转让或者许可给第三人。
当然,具体到实际时,应该情况具体考虑。
Re: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请问楼主,你看的专利法详解是哪年的?今年新出版的吗?Re:请教各位前辈:这里的情况一和情况二,我看不出区别~
是这样解释的:这主要是考合同来调整的,
你出售了实施专用的设备,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这视为同时允许他人实施该方法。
转让了专利方法,实施的设备也自然会在考虑范围之内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