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yan 发表于 2009-7-7 07:17:15

2006年真题讨论 新法下 应该是哪位?

2006年
21、申请人甲于2005 年5 月9 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5 年8 月12 日下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5 年7 月8 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 月12 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邮戳日是2005 年8 月12 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直接授予甲
B.直接授予乙
C.直接授予甲和乙
D.授予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答案:D
新法下 应该是哪位?

bianyan 发表于 2009-7-7 07:33:00

2006年真题讨论 新法下 应该是哪个?

41、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答案:ABC

blueseaupc 发表于 2009-7-7 23:42:56

Re:2006年真题讨论 新法下 应该是哪位?

2006年
21、申请人甲于2005 年5 月9 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5 年8 月12 日下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5 年7 月8 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 月12 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邮戳日是2005 年8 月12 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直接授予甲
B.直接授予乙
C.直接授予甲和乙
D.授予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原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1.12申请人不同的情况,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也查了09年审查指南修改意见讨论稿,讨论稿中对原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1.12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并没有更改,因此本人认为还是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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