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疑问~请高手解答!
新法修改了,但是对外观设计的新审查指南还没出来。根据老的审查指南关于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标准,外观设计的相同和相近似要求外观设计的图案、形状、色彩等要素全部相同或相近似。假如对比设计是一个绿色的碗,要求保护形状和色彩的结合。被比设计是一个一模一样的绿色碗,只是碗上还画了图案,要求保护形状、色彩和图案的结合,那么这个被比设计是可以授权的吗?
更进一步,就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的比较要求单独比较,如上述带有图案的绿色的碗,其图案是另外一项对比设计,但是由于不能结合对比,因此该外观设计也能授权吗?
关于此点非常疑惑,请高手解答!
Re: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疑问~请高手解答!
老审查指南的“相同和相近似”应该不会在新指南中出现了,因为法已经对该词汇删除了,而是用了“明显区别”这个词汇;具体何为明显区别,应该新指南中有解释案例中的碗应该不是“明显区别”
请指教
Re: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疑问~请高手解答!
个人认为应该是构成“明显区别”,因为形状相同,比较颜色和图案,楼主可以参考商标的近似比较。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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