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问题
各位高手,本人现在正在看审查指南,准备今年参加考试,看到优先权一章时,有个问题一直没弄懂,请大家帮忙指导,先谢谢!问题如下:1.在先申请不应该是分案申请;
在下面的内容中,说到了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几种情况,其中一条是:
2.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我想请问一下2是不是针对1提出的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如果不是,这里的2指的什么情况
请各位帮忙解决,非常感谢哈
Re:优先权问题
各位前辈,怎么没人帮忙解答一下啊,跪谢啊Re:优先权问题
2不是针对1提出的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例如A是母案,B是从A中分出的分案,在A已经要求优先权而B提分案申请时没有要求优先权的,可是适用2的规定,恢复B的优先权。
Re:优先权问题
哦,是这样的啊,谢谢了哈Re:优先权问题
1和2说的不是一回事。例如B是A的分案申请,而A又是X的分案申请,那么B不能要求A的优先权,即1所述,如果要求了会收到视为未要求通知书,但B可以如2所述请求恢复要求X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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