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国际申请若被视为撤回是否还有恢复的机会
请教一下各位,遇到如下情况是否有补救办法PCT申请提交时,申请人中英文地址有些不一致(中文地址中只指明门牌号码,而英文地址中将大厦的英文译名加了进去)
审查员于5月28日发文通知改正,并写明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一个月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同事今天才发现已过答复期限,如果被视为撤回了,是否有补救机会呢?
先谢谢各位了!
Re:急问国际申请若被视为撤回是否还有恢复的机会
恢复可能:1、32个月内
2、撤回通知书收到之日起2个月
Re:急问国际申请若被视为撤回是否还有恢复的机会
LZ指的是PCT国际申请吗?申请人中英文地址不符,应属于PCT Art.14 1(a)的“Certain Defects”。根据Art.14 1(b)及Rule 26.1,受理局应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申请缺陷,过期不答复则视撤。但应给2个月期限(Rule 26.2),是不是应该跟审查员确认一下呢?Re:急问国际申请若被视为撤回是否还有恢复的机会
谢谢LS上周五下午已经和审查员沟通过了,审查员态度非常好,叫我不用担心,直接把替换页寄到受理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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