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Q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提出复审请求之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问题是:在收到复审决定后三个月内,起诉之前,可否提出分案申请。
Q2:分案以后,原申请如果被驳回或撤回是否会影响分案授权。
如果原申请被驳回或撤回,其分案可否再分案。
Q3:主动分案以后,是否要对原申请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进行修改,如果不修改可能会引起重复授权吧。
Re: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好像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被驳回或被撤回,再提出分案申请,对分案申请授权不一定有影响的
不用修改的
Re: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Q1:问题是:在收到复审决定后三个月内,起诉之前,可否提出分案申请。由于驳回没有生效,因此可以提出分案
Q2:分案以后,原申请如果被驳回或撤回是否会影响分案授权。 不影响
如果原申请被驳回或撤回,其分案可否再分案。 不可以
审查指南5.1.1(2)明确写到:对于原申请已经被驳回或撤回的(且生效),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
分案的分案,递交日按照原申请审核
Q3:主动分案以后,是否要对原申请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进行修改,如果不修改可能会引起重复授权吧。
说明书不能修改,权利要求要视情况修改:
如果母案说明书包括方法和装置,权利要求只写了方法,则分案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只需写装置权项即可。
如果母案权利要求写了方法和装置,分案要求保护装置,则需要修改母案的权利要求
Re: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1,我觉得可以,指南说“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复审后3个月,显然在上述时间内。Re: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patentzhang_08 回答的很清楚,谢谢Re: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1 可以2 不行
3 可以提分案时不改,R51.1改
Re:关于分案的几个疑问
对patentzhang_08 和benvin就Q2分案的回答有不同意见:既然原申请被驳回后一定期限内都可以分案,那再分案应该也可以,不受原申请是否驳回的影响(只要驳回未生效,例如在可提起复审或行诉期间或正在进行复审或行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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