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雪 发表于 2009-7-18 03:20:05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sherryxiao51:今天看到你的更新,真开心哦!!
考试最重要的是耐力的较量,加油!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0 20:34:52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谢谢竹雪!!!

周六周日工作,晚上均没有看书,周末看的少,若有所失。
修改导读还差4页
1、假冒他人与冒充合为“假冒”,加大惩罚力度:有违法所得均没收不再区分假冒与冒充,4倍,20万
2、赔偿顺序: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参考使用费,法院1万-100万。考虑维权成本加在前三者,后者的法院裁量应已包含维权成本。
3、强制许可:3年4年是程序性要求,而对因国家利益,药瓶等的强制许不要程序性条件,但是均需支付对价。

看完后好好总结。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1 16:58:26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7月20日晚

1、看完修改导读,看了一遍新法条。
(看书时心里还惦记着白天的工作。。。咳)
2、修改导读须要总结。
3、7月要完成指南的第一遍。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2 14:56:38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7月21日晚

看书的心境不太好 务必调整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4 18:29:21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7月23日 晚

疑问:

1、看吴观乐撰写与剖析,不明白第11页的这句话:
“但是,不允许出现纯功能限定的权利要求,尤其不允许将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改进表述成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等同的功能性特征。\"

总结专利法修改
1、修改第一条,提高了知产的地位

2、修改第二条,三发明的定义直涉主题范围,是授权条件之一,故将原细则规定提升至法律
该条定义中”新的“与法22条2款中新颖性的判断标准的区别

3、修改第5条
改”国家法律“为”法律“
增加遗传资源,其为可持续发展重要资源,1993年生效CBD生物多样性公约定三原则:国家主权,实现知情同意,惠益分享三原则
关注我国已经制定实施的保护遗传资源的法律,行政法规——依照本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应当依据现行已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4、修改第9条
1) 理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无论同人提2件以上,还是不同人提2件以上,即便均符合授权条件)与“先申请原则\"的 上下位关系

2)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无论同人提2件以上,还是不同人提2件以上,即便均符合授权条件

3)先申请原则——仅涉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中的一种即,对不同人不同日的情况,但没有涉及同人同日或先后、不同人同日提出的情况。

4)实践中,对同人同日或先后提出,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声明放弃+发明专利保护——实为违反”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民意一项专利“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但是法9条以”但书“肯定之,原因——顺民意;限制条件:同日提出申请+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注意:同人同日申请,发明获专利权,而实用新型未获的情况 不适用本条。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7 18:17:52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周末看书不多
1、吴观乐撰写与剖析第一部分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撰写要求,撰写——还没有看完

RE专利法修改
5、第10条
1)该\'外国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外国主体
2)该\"批准\"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从而 法律规范之间的 一致
向外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属 技术出口行为
规范法律 还有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
条例规定: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限制的,许可证管理;自由的,合同登记管理。

6、第11条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增加 许诺销售,但是没有使用(”无用”)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目的与原因:TRIPS没有对禁止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产品的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展会期间,只要许诺销售,而非销售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依照旧法第2款,就不象第1款保护发明实用新型那样保护有力:禁止许诺销售,停止侵权行为。
2)注意该条2款的措辞:发明实用新型。。除本法。。不得实施
                                          外观设计。。。都不得实施。。
因为前二者,有强制许可的条款,而后者没有。

7、第12条
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原因:
1)与我国合同法条款相一致
合同法: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书面,而转让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书面形式,但未采,对方又接受的,合同成立。
2)专利法第10条仍然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书面,且登记生效
专利许可合同——未强制书面
因为,前者是主体变更,利害关系更大。

8、第14条
专利权的例外:推广应用,强制许可
本条是例外的情形之一:推广应用
删除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此项义务
强调该义务的履行,须要国务院批准,即体现对专利权限制的审慎。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8 19:52:00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7月27日晚

1、撰写与剖析——P41-55“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四年电气是白读了,看不懂P53的2张示意图

权利要求书撰写步骤:
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特征——检索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确定申请的必要技术特征——撰写独权——撰写从权

撰写宽的独权:
铰链连接——活动连接(宽)
压板挤压装置——挤压装置(宽)——(从权)螺旋挤压?——(从权)拨快移动板挤压

并列独权撰写:
同类型的并列独权——体现两者技术方案中,贡献作用的特征部分中包含的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与第一独权相同
特征部分:相同方法步骤工艺条件的技术特征+相应方法步骤工艺条件的特定技术特征(体现总的发明构思)

配套产品的并列独权撰写:
第一独权: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并列独权: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二者相互对应或者贡献的技术特征(实现目的起的作用)相应

不同类型的并列独权撰写:
产品,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实现该方法的专用设备
即产品与方法,方法与设备
体现二者之间的联系
并列独权:前序部分(包含引用第一独权)+特征部分
(引用方法形式类似从权,实质为并列独权)
说明:引用主题不同,前序部分还+与现有技术的共有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与第一独权区别技术特征的依赖关系

RE专利法修改
9、第15条
共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行使: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均可单独实施或者普通许可他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所得使用费在同有人间分配
(注意不是平均分配;
注意单独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费无需分配,自己独得)

其他行使权利,应当取得全体一致同意。

知识产权 不属于物权,不全适物权法
知识产权 无形财产权,不全适民法通则
统一后的合同法,没有共有专利权(申请权)的规定
故 修改补之

10、第17条
原15+17条
发明人设计人表明身份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专利标记(标志,记号)和专利号(本身就是专利标记)“
——改为“专利标识”(表明特征的记号,指明收到专利保护,利于规范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

11、第19条
取消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但是
无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主体” 不允许 委托 任何中国单位或个人代理,更不允许直接申请,而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如代理国内申请专利的,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
国内主体,没有强制委托代理

依法设立的代理机构,可以代理第一款业务(国外主体委托),也可代理第二款业务(国内主体委托),不必予以区分

12、第20条
删除 中国主体在中国完成的 发明实用新型 向外申请 必须委托 涉外代理的 规定(因为外国法律 也规定 在本国申请的 应委托本国机构 会出现转委托)

改 中国主体在中国完成的 向外国申请 必须先在中国申请 ——
不论主体 中国完成的 向外国申请的 必须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分保密审查
中国完成的 不论中外主体完成,不论中外主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8 19:57:12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如何认定中国完成的——参考《实施细则》RE发明人的定义,故
对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的创造性贡献是由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做出的,该。。就是中国完成的
多国研发人员完成的,可以根据权利要求或者技术方案进行判断

增加
违反保密审查的法律后果:在中国申请的,不授予专利权:初审,实审,无效程序中 均可适用。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29 22:01:16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RE;专利法修改

13、第21条
增加第二款,
专利信息传播工作的整体定位,
对专利信息的发布和专利公报的出版做出明确规定

14、第22条
1)将对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标准建立在“现有技术”基础上。

2)原专利法及细则,有“已有的技术”——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即:
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范围是全球
以使用或其他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范围限国内,域外的不得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弊:不利鼓励真正的发明创造

但现在,改为——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拓宽了现有技术的范围(绝对新颖)

3)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现有技术(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前已经公开);
抵触申请(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前未公开,但是已经提交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目的落实禁止重复授权。

原由”他人“的抵触申请——改变(扩大抵触申请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也包括了申请人自己

注:细则第13条第1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按照原专利法,自己申请的在在后申请日前提交的申请并记载在在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不是抵触申请——不得依据本22条成为破坏新颖性的理由,只能依据细则13条1款项之规定“避免重复授权”
修改后本人在在后申请日前提交申请的。。。也是抵触申请——破坏新颖性

法22采抵触申请防止重复授权的效果::(更严格,防止重复授权更彻底)
应当采新颖性的判断方式—比较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被抵触申请的整个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披露

细则13的防止重复授权的效果::
判断先后申请是否保护相同的技术方案,即仅比较——权利要求书。
例子P52
先后申请的说明书 均 披露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专用设备
先申请 只要求保护 产品               后申请只要求保护   专用设备
不予保护后申请的依据——法22条2款(先申请的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均可作为评价在后申请技术方案的新颖性的基础)
                                     ——不得依据细则13条1款,因为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主题不同/产品 之与 设备

15、第23条 外观设计授权条件
1)与前条表述一致”现有设计“,并也拓宽现有设计的范围”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提高授权标准:
改单独比,为再+组合比
改变原来 只对属于 相同或相近 类别的产品 才可能存在 外国设计相近似的情况

不属于现有设计——(1)排除视觉效果上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2)排除仅非设计要点上与现有设计相比有局部细小区别的外观设计
与现有设计或与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相比,应有明显区别——(1)单独比较,不仅不应当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实质相同,且还具有明显区别(排除商业转用设计)
                                                                                                   (2)两项或以上的现有设计的特征组合,判断,是否有明显区别(排除将惯常设计特征,知名产品的设计特征组合而成的设计;以及简单组合而成的设计)

3)引入抵触申请

4)与申请日前的在先合法权利的冲突解决
商标权,著作权

16、第25条 不授予专利权
增加:平面印刷品(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等装入被销售的商品或者用于附着于其他产品之上、不单独向消费者出售的二维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而不是以”富有美感“吸引消费者)的设计,不授予。
——减少,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之间的交叉与冲突
——床单、窗帘、布匹不属平面印刷品,不在排除之列。

sherryxiao51 发表于 2009-7-30 22:19:48

Re:sherryxiao51的备考流水记录

7月29日晚

看了细则,有些“看书疲劳”,效率较低。

8月来临,打算:
1、克服懒惰要动笔头,写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并对照撰写与剖析中的撰写要点
2、7月没有完成指南,8月份再过一遍初审,实审,以及其他各章
3、期望状态好,能够看看专利法律规范
4、即便通过司考,也要注重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规范,工作中,细研条款。

RE:专利法修改
17、第26条
1)增加权利要求书 清楚、简要地 限定(原是“说明”) 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有二,一是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即得到说明书支持);二是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在《欧洲专利公约》中同一条中一并写明该二要求——但我国三改专利之前,二要求分述在法与细则中,造成法律位阶不同。
2)增加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对不知道原始来源的,可以不说明来源,但应陈述理由,做出合理解释
例如:从某基因库或种子库获得遗传资源
直接来源:基因库,种子库
原始来源:基因库种子库所记载的该种子的提供国及其箱子地点
如果说,怎样说,说明到什么程度,未依法说明的后果——留待细则规定

18、第27条
1)外观设计增加 简要说明 作为外观设计申请的必要文件
申请书+图片或照片+(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没写在何种文件中写明)+新加+简要说明
原法56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但还有 承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用途、类别、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是否要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 均对保护范围有直接影响
故法56改为。。。,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增加原由细则规定的\"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清楚显示 是对 图片照片的 实质性要求——故提高位阶,改由法律规定

19、第31条
增加 允许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含多项(相似)外观设计的情形

原法条 仅 一件申请限一项外观设计,
故,如果同时申请保护多个相似外观设计——不符合单一性会被驳回
分别申请保护——不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相似外观设计的界定?一件申请允许几个相似外观设计?授权后转让专利权是否必须一并转让?基本设计被宣告无效后其他相似设计是否当然被宣告无效?——留待细则规定

20、第47条
裁定改为调解书,因为专利法律规范范畴内裁定一般针对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一般均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原法规定生效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将使担保制度落空——弊

返还的客体(专利使用费,专利转让费) 增加专利侵权赔偿金(实质与使用费相似) 且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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