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是一句废话?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述的“色彩”当然是外观图片或相片上显示的色彩,我的疑问是外观上的色彩是一目了然的,而简要说明部分往往要求“若要求保护外观设计包含色彩要素,则应当写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色彩要素既然已经体现在图片上了,再在简要说明中强调保护色彩,有什么不同含义吗? 如果不在简要说明中强调保护色彩会怎样?假如我想申请的外观,主要是图案和色彩的结合,而图案有几种配色方案,图片中可否只提供一种配色方案,并在简要说明中“还可以用哪几种色彩\"‘,还是每种配色方案都要提供图片?
总之想问的如题目所示,高手解惑!
Re:关于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的“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问题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否声明“色彩”是有差异的。若声明“色彩”,在后期的侵权、无效阶段判断时会考虑色彩要素,若不声明,一般就不考虑了。
另一问题,若都想保护,每种都要提交图片。在不久的未来,也许可以包含在一个申请中,现在不行。
Re:关于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的“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问题
那如果说只要外观带有色彩要素的我就在简要说明中加上:“保护色彩”,会要不妥之处吗?Re:关于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的“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问题
没有高手想补充一下了吗,其实我最初看了这样的“保护色彩”的声明感觉这是一句废话,
因为从外观设计的定义上,和以图片为依据的规则上,已经可以界定了;
定义上说明“色彩”要素是必须考虑进去的,而以图片为依据则说明“色彩”的概念不能被扩展,哪怕其他形状,图案的要素都一样,重新强调,指代不明,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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