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和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这句话后半句对吗?
Re:新颖性和创造性
后半句是不对的,从集合的概念来看,从权是独权的子集,拥有比独权更多的技术特征。所以从权有新颖性创造性不能保证独权一定有新颖性创造性。
话说我认为从权的设置本来就有一部分目的是为了保证:万一独权没有新颖、创造性被驳、而从权仍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还可以放弃原有独权,把从权提升为新的独权。保障自己仍有较小范围的专利权利可被保护。而不是一口气退到具体实施例的最小保护范围。
我的理解从权其实就是专利人给自己留的一条退路。
Re:新颖性和创造性
谢谢Re: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于前半句话,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是假从属就不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Re:新颖性和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因为从权是对其所引用的独权的进一卡限定,也就是说从权包含独权的所有内容,若独权有新颖性或创造性,那么对其进一步限定的从权必然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所以前半句是对的。
关于后半句,若从权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则独权有可能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因为此时新颖性或创造性可能是从权的附加特征带来的。打个比方,独权特征为A+B,从权进一步包括C这特征,则从权实际上包括A+B+C这三个特征,则在A+B+C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前提下,并不能必然得出A+B也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Re:新颖性和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不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也不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对于前半句,在一项发明具备多个优先权的情况下,比如独权享受的是07.5.1的优先权,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从属享受的是08.4.1的优先权,有可能这段时间就公开了破坏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我的理解是: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不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后半句话和上面各位同仁的理解一样,就不多作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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