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正在看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第二版上的第一个案例,易拉罐开启装置,推荐的专利申请文件上权利要求书上写了6项权利要求,我有以下几个困惑:1.权利要求3,所述封闭片的刻痕线是非封闭的;
2.权利要求5,非封闭的刻痕线大至成两头小中间大、且被截去一端头的橄榄形;
3.权利要求6,封闭片和拉片通过铆接和焊接而连接成一体。
我认为,以上3项都是现有技术,为啥还要写进权利要求书中呢?很是困惑……
有也在看这本书的同学吗,给我解解惑吧
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因为 权利要求1中存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因此, 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3,5,6就不再是现有技术了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假设权利要求1包含技术特征a,b,权利要求2在引用要求1的基础上新添技术特征c。即便技术特征c是现有技术,也不能排除它在与a,b结合后具备创造性。
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即使我们认为特征c与a,b结合并不具备创造性,在策略上还是会写权利要求2。
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充分理解了相关技术;再者,技术是发展的,也许在某一天,你会发现特征c与a结合后解决了一个新出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讨论专利中没有包含权利要求2,那他人可以由此申请一个新专利,你想用的话就得付别人专利费了。
所以,权利要求多写些总是没坏处的。
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也就是说尽量把材料中的技术特征都写进去,对吗?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对此我也有个疑问还请大家给解释一下
这个案例中的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
请问这样引用的原因是什么
为什么不可以只引用权利要求1
难道只引用权利要求1就不包括“带凸尖的拉片”了吗?
不可以将之理解为:“无论带不带凸尖,刻痕线都是非封闭的。”吗?
同样的疑问在后面浇口的案例中也有。
困惑啊。
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hxiaoyou wrote:也就是说尽量把材料中的技术特征都写进去,对吗?
对。
一方面,独立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越少越好,
另一方面,材料中的其他未包含在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应当通过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尽量多的包含进去。
在审查过程中修改权利要求的时,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要比引入说明书中的某个技术特征,方便许多。
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sptcjl wrote:对此我也有个疑问
还请大家给解释一下
这个案例中的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
请问这样引用的原因是什么
为什么不可以只引用权利要求1
难道只引用权利要求1就不包括“带凸尖的拉片”了吗?
不可以将之理解为:“无论带不带凸尖,刻痕线都是非封闭的。”吗?
同样的疑问在后面浇口的案例中也有。
困惑啊。
你的理解没错,如果权利要求3只引用了权利要求1,就应该解释为“无论带不带凸尖,刻痕线都是非封闭的”。
案例中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或2,实际上就等同于两个从属权利要求,这里我们权且称为3a和3b。其中,
3a引用权利要求1,也就定义了之前说的“无论带不带凸尖,刻痕线都是非封闭的”,即不包含权利要求2中的“带有凸尖”这个技术特征;
3b引用权利要求2,定义了“带有凸尖,并且刻痕线是非封闭的”。
假设,现有技术中的已经有“带有凸尖”易拉罐,也有“刻痕线是非封闭的”易拉罐,那么,权利要求2和权力要求3a就都不具新颖性,而权利要求3b定义的“带有凸尖且刻痕线是非封闭的”的易拉罐则具有新颖性。
对于权利要求书应该包含多少技术特征,我个人是这么理解的,希望可以抛砖引玉:
先从头想起,问自己,假设只能写一个权利要求,我该怎么做。
略一思考,我就发现自己进退两难,一方面,我希望它定义的范围越大越好(即包含尽量少的技术特征),因为定义的范围越大,一旦获得授权受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大,但另一方面,我又希望它定义的范围越小越好(即包含尽量多的技术特征),因为范围越小,属于现有技术的可能性就越小,也就是通过审查的机会越大。
那么,怎么来避免这个进退两难的问题?解决方案就是写多个权利要求。自上而下,通过添加技术特征,使各个权利要求的定义范围逐渐缩小。这样一来,我就进退两便了。
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现有技术写入从权,有利于侵权诉讼,对方无法反驳。只有独立权利还得费半天劲说是等同的不是?Re:[求助]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中易拉罐的撰写
谢谢以上的各位,让我明白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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