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jie 发表于 2009-6-17 18:49:30

吴观乐老师的新书:《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

吴老师今年出版的新书《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号称是“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教材”,是为了全国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而出版的培训教材中的基础教材。

当当网搞了一个乌龙,把作者“吴观乐”错写成“吴观尔”,让人还以为是“李鬼”写的,准备冒吴观乐的名,幸好卓越亚马逊网站没有搞错。

图书封面:

http://img37.dangdang.com/77/14/20409917-1_b.jpg

作  者: 吴观乐 著
出 版 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1-1
    * 页  数: 282
    * 开  本: 16开
    * I S B N : 9787802473775
    * 包  装: 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介绍了与专利代理人执业素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等有关的基础知识,共包括五章:第一章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第二章为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第三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第四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条件,第五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为帮助读者比较好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上述内客的具体规定,本书主要采用举例说明的方式,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录

第一章 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与执业素质
第一节 专利代理人的专利代理事务
一、专利及法律咨询事务
二、专利申请及审批期间的专利代理事务
三、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复审程序的专利代理事务
四、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专利代理事务
五、专利侵权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事务
六、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代理事务
第二节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范和执业素质
一、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规范
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素质
第二章 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第一节 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一、专利法意义下的发明
二、《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三、《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节 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三、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在形状和/或构造上作出改进的产品
第三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第一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简介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
第二节 请求书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二、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PCT/CN/501)
 第三节 权利要求书
一、权利要求书简介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格式规定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四、独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五、从属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第四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二、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
三、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的撰写要求
第五节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最基本要求
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三、说明书的修改
四、修改方式
第四章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新颖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一
  一、有关新颖性的基本概念
 二、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
  三、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四、优先权
  五、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第二节 创造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二
  一、有关发明创造性的基本概念
 二、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四、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五、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
 第三节  实用性——发明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之三
 一、实用性概念
  二、审查原则
 三、审查基准
第五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附录
各章思考练习题参考答案
主要参考书目

图书原始定价: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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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wa 发表于 2009-6-17 20:49:47

Re:吴观乐老师的新书:《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

吴观乐老师的课和教材都不错。

对新人来说,有些内容,可能要多读几次,才能有所感悟:原来如此。

两个观点,欢迎批驳,拒绝谩骂:

凡是吴观乐老师的课,都有听的价值;

凡是吴观乐老师的书,都有看的意义。

9996 发表于 2009-6-19 19:30:30

Re:吴观乐老师的新书:《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

awwa wrote:

两个观点,欢迎批驳,拒绝谩骂:

凡是吴观乐老师的课,都有听的价值;

凡是吴观乐老师的书,都有看的意义。


两个凡是,还用批吗?

zls0 发表于 2009-6-19 20:14:58

Re:吴观乐老师的新书:《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

‘两个凡是’时代名称,最好不乱用。

longyi000 发表于 2009-6-19 22:30:48

Re:吴观乐老师的新书:《专利代理业务基础知识》

吴老师的课,有些非常有质量,有些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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