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审查指南上说带电子表的圆珠笔,各按原来的方式在工作,是简单的组合,没有创造性。请教:1、两都叠在一起起码体积小了,比如我用在航天员那里,他能带的东西不多,把两个结在一起可以明显减小体积。
2、比如我用在一个军事领域,有些时候对时间要求高,比如要在5分钟内写完,不然要爆炸,那这种圆珠笔不是很有积极效果?
如果我把发明名称改成:便于航天员携带的圆珠笔或者军用计时圆珠笔,这样会不会创成这个笔有创造性呢?
Re: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不会吧!这个还有一点就是,属于显而易见的东西,没有创造性啊!Re: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哦卖糕得5分钟倒计时炸弹啊!
Re: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特殊虽然有需求和非显而易见应该扯不到一块吧?Re: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别较劲了,对考试有百害而无一利这已经是教科书上经典案例了,就别钻牛角尖了
Re: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LZ很能钻牛角尖嘛,审查指南对组合发明的说明确实不是很全面,但法律总是不能概括所有事实的。关于电子表和笔,无论怎样论述其组合之后的效果,可以用两点说明其不具备创造性:第一,二者的结合不是通过新的技术手段,传统的连接方法即可实现,所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第二,二者相结合后没有产生大于两者自身的功能相加的效果,就算真的会爆炸,把表安装在笔上或把表带在手腕上的效果也是一样的,所以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综上所述,这种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Re:带电子表的圆珠笔,一定是简单的组合发明没创造性吗?
欧洲专利局提出的problem-solution approach在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上很有用。以第二个问题为例:
2、比如我用在一个军事领域,有些时候对时间要求高,比如要在5分钟内写完,不然要爆炸,那这种圆珠笔不是很有积极效果?
首先,确定最相近的现有技术 -- 圆珠笔;
其次,提出发明相对此最相近的现有技术而言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 -- 相对普通圆珠笔,此发明保证了在书写的时候不超时;
然后,指出发明是如何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 -- 安装一个电子表
最后,分析发明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普通技术人员在面临这个技术问题时是否无需具备创造性就能提出此解决方案,是的话,此发明就不具备创造性 -- 利用电子表来保证不超时是常识、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此发明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