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er408 发表于 2009-6-15 21:47:47

还是关于优先权

现在一份在先PCT申请A, 提示了某件产品,申请已公布。现有一份与申请A类似的专利申请欲进入美国,同时增添了一些与该产品相关的新内容,能否要求专利申请A作为优先权,这样是不是部分优先权?

liwei913714 发表于 2009-6-16 01:34:22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不能要求优先权

adams1314 发表于 2009-6-16 01:54:14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应该是部分优先权吧

baobao12 发表于 2009-6-16 02:13:31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应该是部分优先权

wfo 发表于 2009-6-16 05:06:29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我也认为应该是部分优先权

zjf1030 发表于 2009-6-16 16:44:34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原申请是不是已经要求过优先权了?若没有,在申请日后12个月内可以。另外,你说的公开是不是已经授权,若授权,就不可以。而且两者要有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后申请还可以增加技术特征。

minger408 发表于 2009-6-16 18:01:12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楼上的,公布不等于授权,也没有说过原申请要求优先权,请不要只用书本上的理论来回答,先把问题弄清楚再来吧!
没有专业的回复吗?

zhanyulucky 发表于 2009-6-16 18:44:13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提问的就虚心点!申请已公布(18个月),因此已无法要求优先权(12个月), 如果没过优先权期限是可以要求部分优先权的。

minger408 发表于 2009-6-16 21:22:56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zhanyulucky ,你也不懂,已公布并不意味着无法取得优先权,PCT公布后还有14个月的时间进入国家阶段。

zhanyulucky 发表于 2009-6-17 17:38:31

Re:还是关于优先权

你懂的话就不要问别人了,让你虚心一点!
首先,我没有说公布就不能要求优先权,我是说做出国际公布说明已满18个月,已过了要求优先权的期限(12个月),另外,PCT申请要求或增加优先权应当在国际申请日4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先到期的为准)进行,过了这个期限,不论是在国际阶段或国家阶段都不能再增加新的优先权要求。
本来对你这种人,不应再理你,可是为了让大家明白,还是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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