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请教个问题,A公司研发了个发明,出于某种原因,不想将发明人信息透露,因此和B公司商议,与其共同申请了专利,发明人定为B公司的某一员工,专利授权后,A公司的控股公司C想实施该专利,与专利权人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约定支付B公司许可使用费,自实施专利起,A公司并未支付使用费,因为B公司对该专利无任何贡献,现在B公司以合同已约定为由,要求C公司支付费用,C公司如不支付费用算是侵权行为吧?C公司该如何应对呢?请大家各抒己见~
Re: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 是 有贡献的,是正常所得,如果不给,可以 告他侵权,,,因为专利权在他 手里Re: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zlqcs wrote:B 是 有贡献的,是正常所得,如果不给,可以 告他侵权,,,因为专利权在他 手里
实际上,B公司对该发明未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创造或贡献,也并未参与申请等事宜,只是形式上与A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就是因为他也是专利权人,所以才会有此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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